肖鳳珍 吳丹丹
  2014年3月11日,40歲的楊戈和50多名被害群眾又一次來到雲南省昆明市檢察院,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他們不再情緒激動,而是滿心歡喜地帶來了兩面錦旗。楊戈激動地說:“前兩天我終於收到了判決書,上面把我們損失的錢的去向都寫得清清楚楚,本以為打了水漂的錢如今大部分都有了著落,這都是你們檢察官的功勞啊!”
  2012年8月23日,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受理了一起經濟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楊衛等10人僅用少量資金,分三期滾動購買了昆明游龍酒店,在未獲得規劃、住建等部門審批許可的情況下,對外虛假宣傳,以售後返租的形式將該酒店的產權分割銷售給390餘名群眾,收取售房款1.31億元。而後楊衛等人把錢投資於省內其他州市房地產項目,大肆購買高檔轎車、玉石等進行揮霍,造成購房者巨額損失。
  受理案件的同時,也迎來了上百名情緒激動的被害人,“你們能為我們追回損失嗎?”、“你們能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嗎?”……質疑的聲音此起彼伏,痛哭的聲音不絕於耳。緊急時刻,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趙明率先站到了群眾面前,“你們擔心血汗錢血本無歸的心理,我能理解,但請你們一定要相信檢察院。”在趙明的耐心安撫下,來訪者激動的情緒逐漸平復。
  安撫完群眾後,檢察院決定從解決被害群眾的疾苦入手,調派精兵強將兵分兩路辦理此案,一是成立包括公訴二處處長游學鵬、主訴檢察官馮亞雲在內的8名骨幹組成的公訴專案組;二是為最大限度地彌補群眾的經濟損失,協商公安機關抽調了4名偵查人員,連同2名檢察官組成了涉案款追繳小組。
  專案組主要把重心放在審查案件上。專案組的檢察官們從證據入手,逐漸釐清該案相互交織的抵押、買賣、租賃等多個法律行為,經過對物權法、民法和刑法的交叉運用,於2013年3月8日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將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時認定的虛報註冊資本、職務侵占、合同詐騙等多個罪名改為合同詐騙罪一個罪名。
  2014年1月14日,經過一整天13個小時的庭審,法院認可了檢察院的全部起訴事實,並於2月24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楊衛等7人合同詐騙罪罪名成立,並依法追究全部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楊衛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與此同時,涉案款追繳小組的工作也在同部署、同開展。小組成員先後5次前往普洱市、紅河州、德宏州給已取得涉案款的房地產商釋法析理,說服他們返還涉案款;委托3家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的游龍酒店相關資產進行評估;擬定3套處置方案向昆明市政府報告,爭取政府的支持;案件提起公訴後,加強與公訴專案組的溝通,建議法院將剩餘涉案款的數額、去向無一遺漏地在判決書中列明,為下一步的追繳工作奠定了基礎。
  其間,為消除被害群眾的疑慮,昆明市檢察院主動與被害人建立了聯繫溝通機制,專案組採取定期、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向被害人通報案件辦理和涉案款追繳進展。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昆明市檢察院不僅成功起訴了楊衛等人,還追繳到2000餘萬元涉案款,並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下一步我們還將繼續追繳剩餘涉案款,努力將390餘名被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副檢察長趙明說道。  (原標題:追繳涉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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