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網購到貨後會以防偽碼辨真偽,但這真能防偽嗎?記者調查發現,一些防偽碼製作公司為了獲利,違規收錢製作假防偽碼,建假的查詢網站,成為假貨“轉正”幫凶。而假防偽碼背後,監管存在漏洞,甚至個人也可購買到防偽製作系統。(12月8日《新京報》)
  這真是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尷尬局面。防偽碼本來是用來對付假貨的,而假防偽碼卻給假貨“轉正”;打假的利器變成了做假的幫凶,足以讓消費者對假冒偽劣商品防不勝防。然而,話說假防偽碼成了假貨“轉正”的幫凶,但只能怪這個標簽“倒戈投敵”麽?試想,不法廠商既然能製造出高仿的假貨,難道還做不出一個防偽標簽?如果真要追根尋源,問題還是出在監管漏洞上。
  其實,當一種商品需要防偽碼來證實或證偽的時候,說明市場上的商品已經魚龍混雜。給商品戴上防偽碼,一方面是合法商家的合格商品“自證清白”,另一方面是把甄別真假商品的責任,交給了消費者。這雖然可以說是一種科技進步,但同樣也是監管的滯後。如果相關監管部門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對每一種商品從生產到上市,都控制在合格的質量範圍內,即使有個別疏漏,也不至於讓假貨充斥市場。因此,防偽碼的流行,也只是監管上的輔助手段,而假貨泛濫,已經是監管上的失守。
  只要監管在第一道防線上失守,就不難想象之後的潰敗。道理非常簡單,假防偽碼同樣屬於假貨,同樣是不法製造商的產品。如果管不住躋身天價商品的假貨,還怎麼管得住售價只有幾毛錢的假防偽碼?因此,假防偽碼的面世,是監管的再次失守。而監管在這道防線上的失守,就讓混過了第一道防線的假貨,有了“弄假成真”的機會,加大了其欺騙性和危害性。
  這種尷尬局面,很有點“大活人被尿憋死”的意味。在商品和防偽碼之間,二者都是“死”的,而保證商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是有著一批大活人的。堂堂的辦公樓,忙碌的執法車,威武的大蓋帽,都各就各位、各司其職。那麼,為何在一個公務員比例很高的國家,對應的管理能力如此薄弱?誠然,防偽碼的應用,並非必然意味著監管上的落後,但當用於防偽的標識也出現偽造的時候,監管上的滯後和漏洞就昭然若揭了。否則,假防偽碼的生存,涉及到一系列的過程,也就是說存在各方面需要監管的環節。為何假防偽碼能夠順利完成相關手續,完備後臺信息,讓假防偽碼“活起來”呢?
  《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防偽技術生產企業不得生產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生產假冒的防偽技術產品。而其中的“不得”,不可能寄希望於生產企業自覺遵守。一個普遍的常識是,任何法律法規中的“不得”,都對應著一個對此監管的“有關部門”,這些法律法規能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就要看有關部門是不是積極作為。無論假冒偽劣商品還是假防偽碼,都涉及到現行法律法規中的“不得”或“禁止”。那麼,為何假貨得以如此泛濫,而且連打假的防偽碼也得以造假?對此,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難道不覺得臉紅?
  文/知風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防偽碼造假是監管的再次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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